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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第五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答:除另有規定外,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答:“反向開票”措施為資源回收企業取得合規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提供了便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困擾資源回收企業所得稅成本無票列支問題,助力企業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降低涉稅風險。同時,對于包括通過“反向開票”方式開具的發票在內的各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資源回收企業均應嚴格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執行。企業取得的稅前扣除憑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相應的支出將不能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不符合規定進行稅前扣除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調整其應納稅所得額,追繳稅款,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答: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以法人機構為整體判斷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來判別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